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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一器官捐赠者无法如愿 统计指过去3年 遗属拒捐个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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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安省政府辖下非牟利机构延龄草生命遗泽网络(Trillium Gift of Life Network)的数据显示,五分一的注册器官捐赠者死后,因遭到家人阻挠而未能实现捐赠器官的心愿,减少了病人得到适合器官移植的机会。

有关数据反映,虽然有不少死者生前曾注册捐赠器官,但由于家人反对而无法完成心愿,而且在过去3年,相关个案正在稳步增加。

延龄草生命遗泽网络公布2013年统计数字,显示有14.5%的家庭拒绝捐赠死者器官;到2015年,拒绝捐赠的家庭增至21.1%,涉及62名注册捐赠者。

以一名器官捐赠者能够拯救8条性命计算,目前的注册器官捐赠者人数,估计可为安省1,520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续命。

渥太华大学Bertram Loeb捐赠器官及组织研究所负责人钱德勒(Jennifer Chandler)则认为,这对死者家人而言是两难抉择:“家人是否同意执行注册捐赠者生前的心愿,是人性而非法律问题,家人不同意可能造成一些轮候移植的病人死亡,但我们亦必须兼顾家人痛失挚亲的痛苦感受。”

16岁或以上人士可注册

韦比市居民阿诺特(Colin Arnott)忆述指,胞兄3年前中风死亡后,方知这他曾经注册在死后捐赠器官,阿诺特称当时毫不犹豫便同意捐出胞兄器官,以完成他的心愿。

根据现行制度,任何年满16岁或以上人士均可透过网上、邮递或亲临安省服务局(ServiceOntario)的自助服务机(kiosk),注册成为器官捐赠者。注册同意捐赠的器官包括心脏、肺部和肝脏,还可以捐赠组织如皮肤、骨骼、心脏瓣膜和眼睛。

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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