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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青涉杀婴或重审 辩方:案件极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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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商议两天半 无法达裁决 官宣布解散

多伦多华裔青年沈活彬涉嫌谋杀五个月大婴儿一案,12名陪审团成员经过两天半闭门协商后,于昨天下午报告主审法官,他们最终无法就被告罪名是否成立达成无异议裁决(verdict)。法官表示接受这一结果,随即宣布案件流审并解散陪审团。控辩双方定于下周五与法官会面商议后续步骤,案件有可能要重新开庭。

华裔青年沈活彬(Huo Bin Shen,译音)被指控于2014年6月协助女友徐君燕(Jun Yan Xu)照顾其5个月大男婴黄烨林(Ye Lin Huang,译音)期间,暴力摇晃婴儿致其脑部受伤死亡,被控二级谋杀罪名。案件于11月3日起在安省高等法院开庭,本周二由主审法官奥玛拉(Justice A. O’Marra)向12位陪审团成员作出指引,指导他们如何裁定二级谋杀控罪是否成立。当天下午起陪审团进行闭门协商,经过周二半天及周三全天商议,但未达成裁决。

昨晨9时30分起,陪审团继续闭门协商,全天共有两次向法官回报,无法达成一致裁决。第一次发生于上午11时,法官收到报告后召集各方重新开庭,但并没有即时接受陪审团的报告。他向5女7男12位成员表示,虽然事实上存在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裁决的情况,陪审团成员亦有权坚持不同意见,但仍期望陪审团能够尽最大努力达成一致裁决。这需要陪审团作为一个整体展开讨论,成员要多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修正和调整自己的看法,并且完全以呈堂证据为依据做出判决。他鼓励陪审团再多花一些时间,尽自己最大努力达成裁决。此次开庭后,陪审团继续展开闭门协商。

至下午4时5分,陪审团再次向主审法官报告,12名成员依旧无法就被告是否有罪达成无异议的裁决,而且即使再继续进行闭门协商,亦无助于最终能够达成一致裁决。法官收到报告后,即召集控辩双方代表及陪审团重新开庭。他向陪审团表示,陪审团无法就裁决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幸此案成为其中一件。他接受这一结果,对陪审团成员的参与表示感谢,并告诫他们不得对任何人透露闭门协商的任何细节,随即宣布解散陪审团。

3项要素成定罪关键

法官在周二向陪审团作出指引时表示,要裁定被告的二级谋杀罪名成立,陪审团成员必须“排除合理怀疑”,认定3个基本事实:第一,被告沈活彬是造成婴儿黄烨林死亡的人;第二,被告沈活彬采取不合法的行动(unlawful act)造成受害人黄烨林死亡;第三,必须认定被告沈活彬在案发时的心理状态(state of mind),即认定他是故意(mean to)将婴儿杀死,或者他是故意造成婴儿的身体伤害,且明知这种伤害可能导致婴儿死亡,仍不计后果(reckless)继续其行为。

他指根据上述3件要素是否成立,陪审团可以对被告作出3种不同的裁定。若陪审团不能证明被告沈活彬造成婴儿死亡,或是被告采用非法行为造成婴儿死亡,则应裁定被告无罪。若陪审团认定沈活彬使用非法手段导致黄桦林死亡,但难以证明被告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则应裁定被告误杀(manslaughter)罪名成立,但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若陪审团认定被告故意杀害被害人、或故意导致其身体伤害且明知这种伤害会造成死亡仍不停止,则裁定被告二级谋杀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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