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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难民申永居权 23年无果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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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昨日裁定,联邦政府公共安全及紧急应变部不能以工作忙碌为理由,拖延一名伊朗难民早在1994年提出的永久居民申请,部门必须最迟在8个半月内决定是否批核,并且要为事主支付4,000元堂费。

法庭文件显示,塔梅(Morteza Momenzadeh Tameh)1993年抵达加国,翌年获政府给予庇护后,旋即向公共安全部申请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cy)资格,但2001年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发现塔梅曾经参加伊朗MEK组织;2012年前MEK仍被本国列入恐怖组织名单。

加拿大边境服务处职员拒绝塔梅的永久居民申请,惟同时建议他得到“部长救济”(ministerial relief),即是即使被拒绝入境仍然可获准许成为永久居民,2007年时任公共安全部长Stockwell Day驳回有关看法,但塔梅其后上诉得直,联邦法院将个案交回公共安全部重新决定。

官指忙碌非借口

苦候至今仍未有进展,塔梅决定向联邦法院兴讼。联邦政府指“部长救济”是个复杂程序,需要收集资料和研究,但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康普顿(Paul S. Crampton)在判词中写道:“部长日理万机,但他们的忙碌程度未至于要花那么多年来决定如何回应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的要求,某程度上他们有责任回应。”

康普顿裁定政府需于6至8个半月内决定塔梅的资格,他又同时向现任公共安全及紧急应变部部长古迪尔(Ralph Goodale)传达讯息,认为公共安全部在这宗案件花了“不合理”的时间,强调部长即使掌管国家安全,工作忙碌也不是迟疑不决的借口。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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