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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照修图被疑作假 越汉申妻团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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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四年育有一子 DNA证血缘 上诉获准

一名加籍越裔男子经由家人介绍,与一名越南女子成婚,并以配偶担保方式申请女方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移民官以婚礼照片经过改动等4项理由,怀疑这是一宗假结婚而拒绝申请。男子上诉至加拿大移民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IRB)的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IAD)申诉获准,案件发回移民官重新考虑审核。

案中向IAD上诉的越裔男子为1985年入籍的加国公民,他与前妻于2006年分居,后经家乡越南一位表亲的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开始远程约会关系,透过电话了解对方。至2008年男子开始认真考虑两人关系,至2010年10月,他返回越南并开始与女方一起生活。两人于2011年5月注册结婚,并在两个月之后举办婚礼。

此后在担保女方移民来加的等待期间,男子返回加拿大生活一年。他在2013年1月再返回越南,期望在其妻移民被批准之后两人一起返加。不过妻子的移民申请被拒绝。男子将案件向IAD上诉,并决定在等待IAD听证期间留在越南,与其妻子一同生活,两人于2016年有了一个孩子,DNA证实男子是孩子的父亲。

移民官在审查该名越裔男子的申请时,认定他与妻子的婚姻是以担保女方移民为目的的虚假婚姻。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规”(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四条,如果一宗婚姻不真实,或是以取得加国居留身分和其他权利为目的而确立的婚姻关系,则不符合担保配偶的资格。

财务上的相互关系不紧密

移民官指在该宗申请案中,申请人提供的婚礼照片明显被“动过手脚”、部分申请表格中未有透露自己的过往婚姻历史,属遗漏重要信息、未看到两人做好充足准备在加拿大一起生活,以及两人在财务上的相互关系并不紧密。基于上述四点观察,移民官认定这是一宗假结婚案件,判定拒绝男方担保其妻子永久居住加拿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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