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和进修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其免税限量内,可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一辆。 一.上述人员办理购买国产汽车免税手续,须由本人事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再到所在地(下称备案地)海关提出申请,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本人签字后,交海关注册备案,同时向海关交验下列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
1.本人有效护照;
2.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
4.毕业证书(进修研修人员提供学习证明);
5.进境时如携带了许申报的物品需提供海关申报单证; 二.免税范围
1.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即购车时享受汽车生产厂家制定的留学生优惠价格。
2.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单车数额可参考如下方法:
所购车辆市场零售价÷11.7 三.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以下购车条件:
1. 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结)业或进修(包括合作研究、访问学者)期限在一年以上。
2. 完成学业后两年内回国。
3. 毕业后首次回国入境日期起未超过一年。
4. 购买免税车计一个免税指标,在国外连续停留180天有一个免税指标,留学期间回国不超过一个月的可连续计算在外时间。
5. 初次购买免税汽车。
四.经海关批准购车的申请人应持装有海关签发的《准购单》第三、四联和《申请表》第四联的关封,直接到汽车生产厂家(或到生产厂家设在备案海关所在地的销售门市部)购车。购车申请人应主动将海关关封交付生产厂家销售部门报当地海关拆验。并在办理购买手续之后,索回海关签发的《准购单》并《申请表》第四联妥善收存。
五.免税车的使用及维修保养方式与社会普通渠道购买的车辆相同。过户需补交购置税,补交比例按车辆十年折旧计算,每使用一年递减10%。
2012年2月22日转自驻多伦多总领馆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