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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被送检疫中心强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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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周三表示,本周初时,有23名加人被依据《隔离法》(Quarantine Act)扣留在联邦指定的检疫地点,此举旨在协助遏制新冠肺炎传播。



最新数据令外界窥见一斑,联邦政府在如何利用《隔离法》赋予的可观权力来控制疫情。

加拿大公共卫生局(Public Health Agency of Canada)透露,截至周日晚,有20多名加拿大人被送往联邦指定的检疫场所和由联邦政府支援的自我隔离宿舍。该机构负责设立该等地点,并表示正跟合作伙伴一起管理有关设施。

公共卫生局发言人杜里特(Maryse Durette)称,不能透露有关该地点位置的任何信息,以保障接受隔离人士的隐私。

根据《隔离法》,联邦卫生部长可以指定加拿大的任何地方作为隔离设施,而按照该隔离法例颁布的紧急命令规定,所有自境外返回加拿大的旅客,必须立刻自我隔离14天,至于出现病徵的人士在离开机场前必须戴上口罩。

联邦政府指,当事人对规定的遵从,将受到监控、验证乃至执法,违令者将被关押在检疫设施,以及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联邦总理特鲁多周一在传媒简报会上强调,在疫情危机初期,一些自中国返回加国的国民以及邮轮乘客,曾被安排入住联邦检疫中心。然而他亦明确表示,联邦隔离设施仍在使用中,"我们为返回加拿大的人士提供设施,由于各种原因,他们无法在家中隔离检疫,或者住所离机场太远。就是这个理由,我们需要准备并正在使用这些设施。"

任何人违反《隔离法》或其规定,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伤害,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元及监禁最多3年。杜里特称,截至周一,没有人因违反有关法律而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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