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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佣庭上讲述身世 声泪俱下须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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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报道

柯耀昆案周二续审

香港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被控贩运人口等罪名案重审,周二在卑诗最高法院第二日续审。原告菲律宾女佣出庭作证,讲述因家贫曾赴沙特阿拉伯及黎巴嫩做保母,赚钱寄回菲国抚养3个子女。她指柯耀昆雇用她前,承诺仅让她照顾孩子,其他家务会另请人负责。另外,案发日两办案温市警做供称,柯耀昆在被要求出示女佣护照时发怒,警方也在当日送女佣去温哥华国际机场(YVR)见移民官(详另文)。

法庭下令不得披露其姓名的原告菲佣周二下午出庭作供。她说1973年在菲律宾出生,父母是种菜为生的农民。菲佣说高中毕业后,曾入读酒店及餐厅专上课程但未完成。她17岁结婚,20岁时首个孩子出生,当怀有第3个孩子时,丈夫抛弃她离开。当第3个孩子出生后8个月大时,她将孩子交给父母照顾,决定外出打工,因为在家务农无法养育3个孩子。

菲佣说最初曾去马尼拉工作,在发现很难找到工作后,决定去海外打工。她通过中介在沙特阿拉伯找到保母工作,工作合约两年,中介费自收入中扣除。

她2000年首次出国抵达沙特阿拉伯后,由雇主帮助定期寄钱给菲律宾的父母。雇主还曾帮助将工作签证延期两年,菲佣于2004年结束工作返回菲律宾。

菲佣称,2004年末通过同一中介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找到照顾女长者的工作。合约期也是两年,中介费由收入中扣除,开始工作后每月自行通过银行汇钱给父母。数月后,她因当地战乱返回菲律宾。

预先支付10万比索中介费

菲佣通过翻译供称:“我的母亲告诉我不要再去中东,我就通过另外一个中介,找到香港的工作机会。但同前两次的中介不同,这次中介要我预先支付10万菲律宾比索(按目前汇率约合2,779加元),家人只好将农庄抵押借钱。”

她在讲述家境困难时偶尔拭泪,但当讲述父亲去世时很担心她在贝鲁特安全时痛哭。法官下令暂时休庭,菲佣也由随行的女义工安抚。

休庭后,菲佣续称,2006年12月抵达香港后,先为一户家庭照顾9岁男童。后因雇主外出度假,告知她不能独居雇主住处,她于是另找工作。她说在接受柯耀昆及其妻子缎蔼玲(Oi Ling Nicole Huen)面试时,被告知工作是照顾2岁及1岁的两名幼童。另外,缎蔼玲当时怀有身孕,待这个孩子出生后,也由她照顾。

菲佣称她与柯耀昆于2007年6月12日签署雇佣合约,菲佣说当时以港币支付的月薪,折合加币约500元,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若须工作,需支付双倍薪水。

菲佣周三将继续作供。

据资料显示,柯耀昆夫妇及菲佣,于2008年9月9日夜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2010年6月,菲佣与缎爱玲发生争执后报警,事件才被揭发。柯耀昆2013年被卑诗最高法院裁定非法贩运人口、非法雇用外国公民、提供不实申请资料3项控罪成立,判监18个月。缎蔼玲则两宗控罪不成立。2015年3月,卑诗上诉法院推翻原判,下令把案件发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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