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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分级 若涉罪行重案组将接手 失踪人口报警 毋须等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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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

万锦市36岁华裔女子李迎春(Yingchun Annie Li)上周失踪,其家人报警后由约克区警方接手调查。至本报截稿时,李迎春仍未寻获。很多人关心加拿大警方在寻找失踪人士时是根据哪些程序,以及如何按照相关程序展开工作。

(详细报道请参阅周五出版的加拿大都市报)

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误传是,在加拿大一个人需要失踪24小时或者48小时才能报警,其实是完全没有这个标准的。报警的也不一定需要是家人,同事、朋友、邻居、医生、社工等任何熟悉失踪者行踪并发现异常的人都可以报警。有时候失踪地和其居住地不是在一个警区,最好到失踪地所在的警局报警,这让更容易快速布置警力去寻找。

据加拿大失踪女性查询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约克区警队自1971年开始接受失踪人口报警,其处理程序为,失踪人员的报告由最先到场的军装警员撰写,警员向报告人查询失踪者的细节,包括失踪地点环境情况,以及失踪者是否属于经常性自我走失、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是可能涉及犯罪等。失踪者资料随后会输入本地警务系统和加拿大警务信息系统。

或联系其他公共组织协助

约克区警队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失踪人口寻找组,警方会根据失踪人口的不同情况,指派不同功能的单位查找,随后的调查工作一般由刑事调查警员跟进。首先是由各分局的刑事调查组的警员接手调查,譬如做进一步的面谈家访,获得失踪者的照片,了解其健康、使用药物的情况、户外活动生存的经验、生活习惯、所携带的设备等,甚至需要获得牙医诊断历史资料等。如果涉及犯罪行为,则由重案组接手。若需要其他社会力量帮助来寻找失踪者,分局局长或值班督察负责联系公共事务机构和公共服务组织协助。

约克区警队关于人口失踪的报告上有一个紧急程度表,7分代表最紧急,8到11分代表需要紧急反应,12到16分代表仅需要有限的反应,17到21代表需要评估和调查。接受报警的警员作好这个报告后交给上司,经过审核后会决定下一步须采取什么行动,若需要紧急反应,值班督察负责指挥展开搜索,后续调查所有刑事调查组探员来执行。

以一个成年人为例,出于某种原因离家出走并不是刑事犯罪。警方在处理失踪人口事件时,发现失踪者走失真实的原因时,往往很难平衡当事人的选择权和隐私。有的失踪事件中,当事人故意不愿意和家人或所爱的人联络,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警方也会尊重失踪者的决定,因此家人一般会接到警方通知:人找到了,但是却没有什么细节可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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