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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用者自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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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关注人士陈林?碧支持荷礼狄的自行车发牌动议,认为除可增加市政府库房收入外,更重要是对自行车有监管,让踏自行车者有警惕,减少他们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陈林?碧表示,多伦多市于10年内会在8条主要马路,增建500多公里长的自行车专用线,联结现有自行车专用线,构成一个庞大自行车专用线网络。市府预计要投放1亿多元经费,如果自行车有发牌附例,即市政府可收取自行车牌照费,以目前多伦多市的自行车数量,她认为将会是一大笔经费来源,可减轻市府在自行车专用线上的扩建及维修支出,亦符合用者自付原则。

陈林?碧认为另一好处是,市府在发牌制度下,令自行车有更严格监管,可能令马路交通更为安全。有发牌就有抄牌,既然电自行车都要牌照,为何自行车可以豁免。其实任何交通公具,既然都是在马路上使用,就应该一视同仁,所以自行车发牌要收牌照费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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