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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不会以 “外表强健”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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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担保人原籍中国河南,出生于1980年,于1999年来加国留学,2003年毕业后留加工作、移民、结婚、生子,并于2008年以技术移民类别,申请成为加国永久居民。受她担保的父母分别为63岁及65岁。在河南郑州有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150平米住房,100万元以上存款,以及两人每月约9,500元人民币的养老金收入。

申请人于2009年获得加国多次入境签证,多次往返加国,并居留最长达6个月。担保人对聆讯庭指,加国允许担保父母移民,是她当初决定移民加拿大的一个重要考虑。被问及申请人为何不能使用多次入境签证或超级签证往返,而一定要申请永久居民时,申请人自己表示每次限制停留6个月不足够,希望可以在加长期居留。担保人表示即使是申请超级签证也要通过体检,她被告知其父母不合条件申请超级签证。但她没有向上诉庭提供父母不能申请超级签证的证明文件。

担保人指父亲做过癌症手术后已5年没有复发,所以当初不能入境的理由已不存在,上诉庭在审理人道申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点。申请人在出庭时表示自己目前很健康,接受气功和中药治疗,并一度反问上诉庭官员:“我看起来像个病人吗?”上诉庭在判决书中表示,申请人看起来的确不像病人,不过聆讯庭不会以一个人的外表强健或自称非常健康而做出任何结论。

据加拿大移民难民法规定,外国人可能因健康问题而被拒绝入境。所谓健康问题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加拿大公共健康造成危险;二是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三是当事人的健康问题,可能对加拿大健保制度和社会福利造成过度需求(excessive demand)。所谓“过度需求”,定义为当事人未来5年之内,在加国健保和社会福利费用,可以预见会超过加拿大国民的平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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