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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指引业主抗争5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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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与共管物业公司发生意见分歧时,省府有指引通过哪些程序解决问题。 安省政府建议业主,在认为大厦委员会推出政策不合理,或是大厦没有受到适当的良好管理时,可采取下列步骤:

第一,与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是业主委员会成员(member of the board)沟通,提出自己的关注。这通常是最常采取的第一步,在很多时候通过这一步即可解决问题。

第二,正式写信给业主委员会,要求对你以业主身分提出的问题做出正式考虑,或要求参加会议。一般情况下只有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委员会会议,但业主可受邀在会议上提出问题。

第三,在年度业主大会(annual general meeting of the owners)上提出自己关注的问题。业主有权在AGM上提请讨论任何问题,包括物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政策和规章等。这样做法亦可以提请其他业主关注你所提出的问题。

第四,召开业主特别会议(requisition meeting )。业主可以联名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要召开特别会议,必须有相当于整个物业15%单位的业主联名(petition)支持申请(requisition)。申请必须写明要求召开特别会议所讨论的议题。如果达到15%法定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的人数,业主委员会就必须在通常35天之内召开特别会议。业主委员会也有权主动召集特别会议。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要向业主说明特别会议的目的和议题。

第五,调解和仲裁及其他法律行动。在很多情况下,业主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必须先经过调解,因为调解相比上法庭解决要省钱省时。仲裁者可以是个人或是一个仲裁小组,其决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对仲裁的决定不服,才要上法庭做出挑战。在大厦提出调解和仲裁时,业主应该做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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