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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相信 事主回国无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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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诉被RAD驳回后,再上诉至联邦法院要求司法复核。联邦法院法官基于两点主要理由,驳回当事人司法复核的请求。

法官指当事人向RAD提交了医疗病历及使用宫内避孕器的档案纪录,这表明当事人手中有这些文件,但她未向RAD提供完整文件,当中能证明她在2006年4月怀孕,并被迫流产的部分页面都缺失。她只提供2006年4月10日发出的“计生手术证明”,但RAD明确表示不相信这文件,因为没有足够证据她曾接受过流产手术,当事人争辩指该证明上盖有公章。法官认为,该证明没有医院的抬头,上诉人又没能提供完整的病历文件,所以RAD不采信其陈述的做法是合理的。

对于难民申请人被遣返后是否面临迫害,当事人指她已收到当局绝育通知,她的第二个孩子未获批准,她回国后会面临强迫绝育。

当事人向法庭陈述,即使目前中国开放二胎,但没有说这一政策可以赦免之前的行为。当事人向法庭提供一篇由网站上节选的2016年4月文章,指美国国务院报告指2015年,中国仍有大量强制绝育且强制流产案件。

法官认同RAD在考量这一问题时,主要考虑广东省情况,RAD透过文件发现广东由2012年起就停止强制绝育和流产的做法,且强制绝育目前在中国已列为非法。

法官表示,基于上述分析,RAD认定当事人回国后不存在受到野蛮计生政策迫害的严重危险。法官同意RAD对当事人的结论,因此驳回当事人的司法复核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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