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勇移民公司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399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男子无人机直播偷拍女子裸居 飞友将其飞机击落

[复制链接]
399 0


飞友的微博爆料
原标题:男子无人机直播偷拍女子裸居画面 飞手群暗地出击击落其飞机

近日,西安一男子利用无人机在某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中途拍到一女子在家裸居的画面,不回避反而继续拍摄,事后还将相关截图发在自己的直播群里进行炫耀。

对于男子的行为,西安某无人机联盟群的飞友们十分生气,称“他的行为抹黑了整个航拍爱好群体”。之后,飞友们在男子再一次直播时,利用无人机反制枪,在禁飞区将其的无人机击落。对此,有不少网友表示:“干得漂亮。”

据知情人透露,有人已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交了男子相关偷拍证据,目前,偷拍男子已被警方控制。但当红星新闻记者试图向有关派出所了解案情进展时,对方并未告知任何消息。



男子发在群里的直播截屏
西安无人机联盟群的成员:

他的行为是给整个航拍爱好群体抹黑

7月2日晚,西安一男子利用无人机直播时,拍到一女子在家裸居的画面,当时观看直播的观众有100多人,不少网友还对主播进行了点赞与互动。事后,该男子将直播截图发在了自己的直播群,并称“你看看直播间里的人都说啥”,“都能看得清”,“都爱这个”,并将无人机形容为“偷窥神器”。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安无人机联盟群的飞友王钊(化名),他表示,那名男子只是个初级无人机爱好者,并非西安无人机联盟群的成员。王钊说:“其实热爱航拍或者以此为事业的人都会遵守一些无人机道德修养的。”他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不仅不道德,甚至是给整个航拍爱好群体抹黑。

而西安无人机联盟群的另一位飞友陆昭(化名)也向红星新闻表示,因为此前媒体对于此事断章取义式的报道,导致现在整个航拍群都被质疑,“现在网络上的结果我们也不那么在乎了,因为我们群体已经放弃了。”

无人机联盟成员卧底直播群击落其飞机

偷拍男子目前已被警方抓获



西安某无人机联盟群飞友们的讨论
王钊说,西安某无人机联盟群的飞友们在知道男子的行为后,不少飞友便装作是男子的粉丝混进他的直播群与其互动。在他鼓吹自己偷拍“成果”时,假意追捧,套取他进行偷拍的地址,在他3日于西安禁飞区再次进行无人机直播时,悄悄跟踪,并使用干扰枪将他的无人机击落。

无人机被击落后,王钊说男子还以为是无人机故障,并在群里说要再买一个飞机继续直播洗澡。

当红星新闻记者提问飞友们之所以会采取这次行动的原因时,王钊的说法是,“当时最生气的是他偷拍女孩子,很多人都是因为生气,看不下去,所以相互约定去找他。”

陆昭(化名)也向红星新闻表示,飞友们只是为了让他停止他的行为,目前已经有人报案,此人已被警方抓获。陆昭说,飞友们只是想阻止那个黑飞的不正当行为,现在他已经被带走了,可以说大家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至于网络什么的,也不怎么重要了,毕竟我们做这件事的时候大家都没想着做什么英雄。”

律师说法>>>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件联系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周雪峰律师。

1、男子利用无人机寻找并拍摄他人在居所内的裸居画面,并利用直播平台进行传播的行为是否违法?

直播偷窥男子行为违法,直播平台也应承担责任

周律师表示,本次事件中的男子行为属于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传播的画面中界定为淫秽物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另外,直播平台也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平台不知情的前提下直播不雅视频,将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直播平台如知情却放任不管,则应负监管责任。

2 、无人机联盟成员私下里的“反击”行为是否存在不妥?

飞手们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但可视情节减轻或免除责任

不论这名男子是不是偷拍,只要他和联盟成员内部没有明确约定在偷拍他人隐私情况下许可联盟成员可以击落无人机,联盟成员便没有权利处分他人财产,当然,击落正在直播他人隐私的无人机的民事责任应当减轻甚至免除。
更多曼省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加国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综合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潮流新闻,请点击这里 更多影视娱乐,请点击这里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温尼泊华人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4

关注

9

粉丝

52895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维权声明:本站有大量内容由网友产生,如果有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右下角举报,我们会立即回应和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也有大量原创,本站欢迎转发原创,但转发前请与本站取得书面合作协议。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3-2020, WinnipegChinese.COM
GMT-5, 2024-11-1 07:21 , Processed in 0.021272 second(s), 27 queries .